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反映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。为便于核实、查证,确保实事求是,公正地处理异议,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,并提供联系方式,匿名异议不予受理。本单位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。个人提出异议的,应该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,以单位名言提出异议的,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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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资行政部
2024年5月9日